负责人:黄丽意。
被执行人:佛山市梓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务庄东星村邦口领荣星路**禅基公司编号**之二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BQT845。
法定代表人:李水行。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梓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南人社监理字〔2019〕6-240-24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上述决定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缴纳劳动者工资32833元。
因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佛山市财产查控网对被执行人的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工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
经执行,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经执行,本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并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
本院认为,案经执行,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