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淄博泰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323执保133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沂源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16公开日期:2020-04-07
当事人:淄博泰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23执保133号 申请人:淄博泰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城富源路东侧西城内住建局3号安置营业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3313017321M。

法定代表人:徐亮,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邱方利,主任。

申请人淄博泰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账户等(价值3200000元)。

申请人以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