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富丽华徽装饰有限公司与吴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283民初1333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平度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20公开日期:2020-04-07
当事人:北京富丽华徽装饰有限公司;吴飞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283民初1333号原告:北京富丽华徽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3号院中水电国际大厦附楼3层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71696316M。

法定代表人:刘俣成,总经理。

被告:吴飞,男,198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原告北京富丽华徽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吴飞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

原告北京富丽华徽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由法院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