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凯与被执行人杨继哲、杨培顺、王凤附带民事赔偿执行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案号:(2019)黑0231执1084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拜泉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14公开日期:2020-03-30
当事人:王凯;杨继哲;杨培顺;王凤
案由:nan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31执1084号申请执行人:王凯,男,2003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拜泉县龙泉镇仁义村1组。

被执行人:杨继哲,男,汉族,2004年2月8日出生,原系黑龙江省拜泉县富强镇中心学校在校学生,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拜泉县爱农乡中起村5组。

被执行人:杨培顺,男,汉族,1974年3月2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拜泉县爱农乡中起村5组。

被执行人:王凤,女,汉族,1975年8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拜泉县爱农乡中起村5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凯与被执行人杨继哲、杨培顺、王凤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