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徐维秀。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义磊,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龙永峰,男,1982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宜宾市兴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永峰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
原告宜宾市兴运物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