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顾庆飞,男,1987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关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311民初327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
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顾庆飞名下银行存款19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剑平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陈娜娜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