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杜江伟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521执722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邢台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22公开日期:2020-04-24
当事人:杜江伟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冀0521执722号被执行人:杜江伟,男,1984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石家庄新乐市。

本院在执行杜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发现被执行人杜江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至今未履行已生效的(2018)冀0521民初7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案件受理费460元交纳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