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唐美与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沪0118执563号之十七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10公开日期:2020-03-26
当事人:唐美;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沪0118执563号之十七申请执行人:唐美,女,196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

被执行人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执行人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唐美诉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9)沪0118民初207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该民事判决书判令:一、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唐美自2018年第三季度至2019年第二季度止的保底经营收益人民币31,848.80元;二、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唐美逾期付款违约金(2018年第三季度违约金以7,962.20元的日万分之五自2018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8年第四季度违约金以7,962.20元的日万分之五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9年第一季度违约金以7,962.20元的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1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9年第二季度违约金以7,962.20元的日万分之五自2019年4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对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时,被告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届期,被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规定的支付义务,权利人唐美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两被执行人于2020年2月6日前按上述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履行义务,但两被执行人未履行。

执行中,本院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个银行账户,但均余额不足;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14个银行账户,但均余额不足。

本院又查封了被执行人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沪BGXXXX、沪BGXXXX、沪C3XXXX的江铃全顺牌小型汽车及上海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沪BGXXXX、沪KBXXXX的丰田牌小型汽车等。

本院还查封了被执行人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XXX弄XXX号、XXX号、XXX号等房地产,并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崧建路XXX弄XXX号、XXX号、XXX号及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XXX弄XXX号、XXX号、XXX号的房地产。

2019年9月16日,本院又作出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17-29号的299套的房地产【证号:沪房地青字(2014)第004971】。

2019年11月20日,本院又作出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XXX号、6598弄6号、7号1-4层、13号的房地产。

因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于2019年12月12日以(2019)沪7101破81号受理了上海茂昌置业有限公司对上海意邦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故上述房地产目前暂不处置。

执行中查明:两被执行人涉案众多,两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将两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两被执行人作出限制高消费令。

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