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崔金山、杨章东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391财保154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东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3-05公开日期:2020-03-06
当事人:崔金山;杨章东;张惠苓
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91财保154号之一 申请人:崔金山 被申请人:杨章东 被申请人:张惠苓 申请人崔金山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杨章东、张惠苓名下的银行存款1728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作出(2019)鲁0391财保154号民事裁定书,依据该裁定对被申请人杨章东、张惠苓名下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

现因申请人崔金山向本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