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巧玲、牛黑汉物权保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01民终24818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二审
裁判日期:2020-03-04公开日期:2020-03-16
当事人:杨巧玲;牛黑汉;牛俊岭
案由:物权保护纠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民终248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巧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发勤,新郑市新建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牛黑汉。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慧涛,河南豫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牛俊岭。

上诉人杨巧玲因与被上诉人牛黑汉、牛俊岭物权保护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84民初111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0184民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