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淑贤与任建仁农村土地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2401执恢138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延吉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23公开日期:2020-03-31
当事人:王淑贤;任建仁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吉2401执恢138号申请执行人王淑贤,女,汉族,1955年12月20日生,现住延吉市被执行人任建仁,男,汉族,1961年11月15日生,现住延吉市。

本院在执行王淑贤与任建仁(2010)延民初字第1668号民事判决书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任建仁未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给王淑贤68,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2,815元、申请执行费963元)。

申请执行人王淑贤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参与被执行人财产分配(退役金存款),本院依法受理。

2020年1月22日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淑贤应得参与分配款12,026元截目至2020年1月26日,执行款到位金额74,026元。

申请执行人王淑贤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