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百兆与熊宗友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皖0223民初434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南陵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23公开日期:2020-03-31
当事人:黄百兆;熊宗友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皖0223民初434号原告:黄百兆,男,汉族,1948年2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山,安徽熊小平律师事务所(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林,安徽熊小平律师事务所。

被告1:南陵县熊宗友水稻种植家庭农场,住所地:南陵县何湾镇钱桥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2N0FNY73,投资人:熊宗友被告2:熊宗友,男,汉族,1961年12月21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原告黄百兆诉被告南陵县熊宗友水稻种植家庭农场、熊宗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南陵县熊宗友水稻种植家庭农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告黄百兆申请对部分被告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