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义乌市衣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毕江龙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782民初18348号之一
所属地区:义乌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18公开日期:2020-04-03
当事人:义乌市衣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毕江龙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2民初18348号之一 原告:义乌市衣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A7幢21楼2103-5。

法定代表人:李裕灯。

被告:毕江龙,男,1995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义乌市衣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毕江龙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义乌市衣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0元(已减半收取),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