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小丽,女,1979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令萍,新疆桂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卫峰,男,198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令萍,新疆桂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玉玲诉被告张小丽、胡卫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后,原告张玉玲于2020年3月27日提出撤回对被告张小丽、胡卫峰的起诉并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
本院认为,原告张玉玲提出撤回对被告张小丽、胡卫峰的起诉的申请和变更诉讼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未侵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