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王熙茜与被执行人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湘10执监81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郴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审查
裁判日期:2020-03-26公开日期:2020-03-31
当事人:王熙茜;肖飞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湘10执监81号申请执行人:王熙茜。

被执行人:肖飞。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熙茜与被执行人肖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执行。

现因被执行人肖飞的财产所在地在湖南省永兴县辖区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湖南省郴州市中级(2019)湘10民终3649号民事判决由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执行。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黎纲要审判员  陈 学审判员  眭 勇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扬锋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