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海强与烟台昆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003民初1971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威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10公开日期:2020-04-17
当事人:徐海强;烟台昆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003民初1971号原告:徐海强,男,1974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波,男,196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文登区。

被告:烟台昆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莒格庄镇泊而村东。

法定代表人:张本忠,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光,员工。

被告: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顺河街216号。

法定代表人:尹志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琴,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振男,山东时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海强诉被告烟台昆嵛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威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

诉讼中,原告向本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二被告给付工程款10000元。

原告徐海强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