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磐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成志、李俊芳、张彦彬、张彦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0284执333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磐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25公开日期:2020-03-27
当事人:磐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朱成志;李俊芳;张彦彬;张彦军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吉0284执333号申请执行人:磐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磐石市振兴大街399号。

法定代表人:王维刚,董事长。

被执行人:朱成志,男,1966年9月10日生,住磐石市。

被执行人:李俊芳,女,1969年11月16日生,住磐石市。

被执行人:张彦彬,男,1968年7月16日生,住磐石市。

被执行人:张彦军,女,1971年7月23日生,住磐石市。

磐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朱成志、李俊芳、张彦彬、张彦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磐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05月31日作出(2018)吉0284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