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孙菊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521执1679-2号
所属地区:东营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16公开日期:2020-03-24
当事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孙菊花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521执1679-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

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1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164883735Y。

被执行人:孙菊花,女,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0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孙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