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魏本达与姜海、徐州辉腾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324民初26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睢宁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11公开日期:2020-03-24
当事人:魏本达;姜海;徐州辉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24民初26号原告:魏本达,男,1948年4月17日生,汉族,住睢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宝团,江苏仁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海,男,1974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睢宁县。

被告:徐州辉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现代农业示范区环宇西路润园B017,余项不详。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徐州市建国东路17号,余项不详。

原告魏本达与被告姜海、徐州辉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告现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