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姜彩、高某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0636财保7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顺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3-12公开日期:2020-03-24
当事人:姜彩;高某;高一博;尚占分;范国琴
案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冀0636财保7号申请人:姜彩,女,198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乳山市。

被申请人:高某,男,197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顺平县。

被申请人:高一博,男,200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顺平县。

法定代理人:高某,男,197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顺平县,系高一博之父。

被申请人:尚占分,男,1947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被申请人:范国琴,女,195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

申请人姜彩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高某名下的房产在价值36万元范围内进行查封。

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情况紧急,如不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预查封被申请人高某名下位于顺平县依林雅筑小区28幢2单元402号房产一处。

期限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