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辽阳市达丰预制件有限责任公司、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1002执456号
所属地区:辽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26公开日期:2020-04-01
当事人:辽阳市达丰预制件有限责任公司;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1002执456号 申请执行人辽阳市达丰预制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阳县辽鞍路22号-3。

法定代表人胡亚峰,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328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新,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阳市达丰预制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1002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辽阳市达丰预制件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712900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辽阳市达丰预制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辽阳市达丰预制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可予以终结。

如被执行人辽阳文圣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内容如期偿还欠款,申请执行人辽阳市达丰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