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马利明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105财保341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3-26公开日期:2020-05-06
当事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马利明;邢彦委
案由:nan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05财保341号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场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19号。

负责人张轩。

被申请人马利明,女,汉族,1988年07月15日出生,住郑州市。

被申请人邢彦委,男,汉族,1989年07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

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108475.81元或查封相应价值其他财产。

申请人以自有资产,为其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马利明、邢彦委银行存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