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肖开朗,男,197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吴店镇。
本院在执行王长成与肖开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肖开朗未自动履行(2019)鄂0683民初52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