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长成与肖开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0683执188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枣阳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19公开日期:2020-04-29
当事人:王长成;肖开朗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0683执188号申请执行人:王长成,男,1979年4月14出生,住枣阳市熊集镇。

被执行人:肖开朗,男,1972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吴店镇。

本院在执行王长成与肖开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肖开朗未自动履行(2019)鄂0683民初52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