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刘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全,男,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涛,男,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李明玉,男,195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
原告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明玉典当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
原告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