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与李明玉典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京0112民初9564号
所属地区: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02公开日期:2020-03-30
当事人: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李明玉
案由:典当纠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12民初9564号原告: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玉带河东街。

法定代表人:刘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全,男,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涛,男,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李明玉,男,195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

原告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明玉典当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

原告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友联典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