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郑州酷爱标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郑州齐阳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182民初779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荥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20公开日期:2020-04-03
当事人:郑州酷爱标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郑州齐阳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82民初779号原告:郑州酷爱标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红旗路52号2号楼1单元4层7号。

法定代表人:卢香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琼,北京天驰君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齐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贾峪镇北沟村洞林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田中飞,执行董事。

原告郑州酷爱标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州齐阳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

原告郑州酷爱标点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