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韩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西县支行、林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林西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内0424民初684号
所属地区:林西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3-25公开日期:2020-04-12
当事人:韩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西县支行;林某
案由:追偿权纠纷

林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内0424民初684号 原告韩某,男,1970年4月5日出生,住赤峰市林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1,林西县新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西县支行,住所地:林西县。

法定代表人:闫某。

被告林某,住所地:林西县。

法定代表人:刘某2。

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诉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西县支行、林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