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徐隆十、孟喜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阳谷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521执548号之四
所属地区:阳谷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12公开日期:2020-04-22
当事人:徐隆十;孟喜爱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阳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1521执548号之四申请执行人:徐隆十,男,住阳谷县。

被执行人孟喜爱,女性,台前县。

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3月1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孟喜爱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fba7e6d3ecba8c29@wx.tenpay.com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62.97元,现因。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孟喜爱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