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支灵芝,河南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刘怀利,男,1974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张春玲,女,197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被告:刘康康,男,199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夏邑县。
原告刘军良与被告刘怀利、张春玲、刘康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军良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刘怀利、张春玲、刘康康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刘军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