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郭海霞、王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晋0702执697号
所属地区:山西省晋中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3-31公开日期:2020-04-13
当事人:郭海霞;王云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晋0702执697号申请执行人郭海霞,女,1974年3月5日生,现住榆社县。

被执行人王云,男,1988年10月23日生,汉族,现住榆次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0702民初291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送达法律文书期间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拔、扣押、变价被执行人在银行的相应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