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杭州德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浙0108民初6811号
所属地区:杭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2-01公开日期:2020-04-13
当事人:杭州德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08民初6811号 原告:杭州德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港发展中心8幢703室。

法定代表人:杨秋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思洋,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原告杭州德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后,原告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