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宫福叶与蓬莱博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684民初902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蓬莱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2-20公开日期:2020-03-27
当事人:宫福叶;蓬莱博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684民初902号原告:宫福叶,女,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巴树春,男,194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叶日用品店推荐。

被告:蓬莱博展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蓬莱市南王街道大院村。

法定代表人:谢杰涌,任公司董事长。

原告宫福叶与被告蓬莱博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

原告宫福叶明确拒绝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