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耿占光、张纯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云0128民初300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2-25公开日期:2020-03-20
当事人: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耿占光;张纯美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云0128民初300号原告: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7764703XE。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彝城新都小区B2幢1-7、1-8号。

法定代表人:叶显棋。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邹丽霞,女,汉族,1990年12月31日生,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王晓翔,女,汉族,1987年6月6日生,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耿占光,男,汉族,1961年5月9日生,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张纯美,女,汉族,1963年2月7日生,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住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原告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耿占光、张纯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受理后,原告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禄劝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被告已经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