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魏思侃与张家港市杨舍西城阿月煲酒楼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苏0582民初14326号之二
所属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2-25公开日期:2020-03-06
当事人:张家港市杨舍西城阿月煲酒楼;魏思侃
案由:合伙协议纠纷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82民初14326号之二申请人:张家港市杨舍西城阿月煲酒楼,住所地张家港市。

经营者:魏茂金,男,1965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媛媛,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魏思侃,男,1985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新东,江苏庖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家港市杨舍西城阿月煲酒楼与被告魏思侃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7日作出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魏思侃银行存款4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现申请人张家港市杨舍西城阿月煲酒楼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魏思侃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市杨舍西城阿月煲酒楼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魏思侃财产的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