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灵宝市瑞鑫发展有限公司、孟增涝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1282执恢100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灵宝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2-24公开日期:2020-02-25
当事人:灵宝市瑞鑫发展有限公司;孟增涝;忽青玲
案由:无因管理纠纷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282执恢100号申请执行人:灵宝市瑞鑫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灵宝市富士路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杜金中。

被执行人:孟增涝,男,1968年05月28出生,汉族,住灵宝市。

被执行人:忽青玲,女,1970年09月14出生,汉族,住灵宝市。

关于灵宝市瑞鑫发展有限公司与孟增涝、忽青玲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衍丹的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