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蒋尊建与永州市中心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湘0104民初7979号
所属地区: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2-03公开日期:2020-05-06
当事人:蒋尊建;永州市中心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104民初7979号原告:蒋尊建,男,199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喜,湖南芙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州市中心医院,住所地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3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100447744815E。

法定代表人:赵承保,系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曙光,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系该医院医务科副科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岑生华,湖南云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448850142。

法定代表人:雷光华,系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慧娴,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

法定代表人:张国刚,系该院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强,男,198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系该院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慧娴,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