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测绘工程大队与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川0193民初11855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1-12公开日期:2021-05-24
当事人: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测绘工程大队;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民初11855号 原告: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测绘工程大队,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双龙****。

法定代表人:赵德富,大队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连兰,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忠初,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住,住所地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翠云大道**/div> 负责人:何建国,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男,系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霞,四川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测绘工程大队与被告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后,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