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会容、胡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赤水市人民法院案号:(2021)黔0381执154号之十三
所属地区:赤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1-20公开日期:2021-05-24
当事人:王会容;胡华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赤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381执154号之十三申请执行人:王会容,女,汉族,1969年10月29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

被执行人:胡华,男,汉族,1979年11月24日出生,住贵州省习水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赤水市人民法院(2020)黔0381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