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新丰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233执保14号
所属地区:新丰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1-19公开日期:2020-10-13
当事人: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香可;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新丰县润丰水泥店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33执保14号 新丰县润丰水泥店、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香可、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 新丰县润丰水泥店申请保全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香可、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0462.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韶关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的工程回购款330462元。

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