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0504执19号
所属地区:宜昌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1-13公开日期:2020-10-13
当事人:杨某;王某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鄂0504执19号申请执行人:杨某,女性,1979年8月19日生,汉族,住宜昌市点军区。

被执行人:王某,男性,1978年01月31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点军区。

本院在执行杨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于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王某向申请执行人杨某支付案件履行款25734.0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286.00元,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王某的银行存款26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