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文良,男,1971年6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东风镇东风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秀娟与被告李文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孙秀娟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孙秀娟撤回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