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庄号召。
被执行人:薛宏,男,1984年12月21日生,住盐城市建湖县。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行与被执行人薛宏信用卡纠纷一案,(2019)苏0902民初2709号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第二款、第35条、第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