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戴崇高、宁波美华利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宁波美华利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象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浙0225执301号
所属地区:象山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1-16公开日期:2020-04-14
当事人:戴崇高;宁波美华利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宁波美华利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案由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25执301号 申请执行人戴崇高、被执行人宁波美华利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戴崇高诉被执行人宁波美华利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浙象山劳人仲案(2018)163号国内仲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戴崇高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1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美华利机械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