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卞佳茜、邱艳飞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苏0205刑初704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无锡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1-13公开日期:2020-04-07
当事人:卞佳茜;邱艳飞
案由:生产、销售假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205刑初704号 公诉机关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卞佳茜,女,1991年2月11日出生于四川省江油市,汉族,大学文化,四川省成都市九鼎瑞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

因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5月31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8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邱艳飞,男,1981年5月4日出生于湖北省汉川市,汉族,硕士文化,深圳市技优际科技公司工作,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因涉嫌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5月11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6月8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秦宇,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锡山检诉刑诉[2018]7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卞佳茜、邱艳飞犯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沈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卞佳茜、邱艳飞及辩护人秦宇到庭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