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张瑞雪。
被执行人:沙河口区圣水东方休闲酒店,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辽0204民初6913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