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海刚、李学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302民初5040号之三
所属地区:山东省临沂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1-06公开日期:2020-03-24
当事人:王海刚;李学友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302民初5040号之三 解除保全申请人:梅佐坤,男,1976年6月2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费县探沂镇。

被申请人:王海刚,男,1982年2月15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被申请人:李学友,男,1963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梅佐坤与被申请人王海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梅佐坤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次日作出了(2019)鲁1302民初504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李学友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账户62×××64的银行存款(应冻结35万元,已冻结80706.43元)。

2020年1月6日,梅佐坤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并提供本院作出的(2019)鲁1302民初5040号民事判决书,主张该案已结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