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保全人:刘广浩,男,1986年11月15日生,住:天津市。
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保全人刘广浩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31万元予以冻结。
本院依法作出(2020)辽1282财保1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保全人刘广浩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31万元予以冻结。
期限一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