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云南新中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云南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李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云0114民初6593号
所属地区:昆明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1-16公开日期:2020-06-19
当事人:云南新中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云南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李琳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云0114民初6593号原告:云南新中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1948830XP。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欣都龙城3幢701号。

法定代表人:李跃。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雯涛,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锦旺,云南东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157729332X4。

住所:昆明市呈贡区白龙潭住宅小区A-1-5-5幢2单元102室。

法定代表人:曾明。

被告:李琳,女,汉族,1973年1月28日生,住昆明市盘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英、束颖,云南祥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新中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文产昆明置业有限公司、李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受理后,原告云南新中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称与被告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新中安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属自由行使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