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黄栋与黄骏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沪0110民初14409号
所属地区:上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1-02公开日期:2020-04-02
当事人:黄栋;黄骏跃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沪0110民初14409号原告:黄栋,男,1976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黄骏跃,男,199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黄栋与被告黄骏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2月19日,以被告黄骏跃已经还清欠款本金16000元,履行了还款义务,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栋自愿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栋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黄栋负担。

审 判 长 陈  海  峰审 判 员 钱     娟人民陪审员 刘  海  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