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骏跃,男,199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黄栋与被告黄骏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19年12月19日,以被告黄骏跃已经还清欠款本金16000元,履行了还款义务,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栋自愿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栋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黄栋负担。
审 判 长 陈 海 峰审 判 员 钱 娟人民陪审员 刘 海 根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