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媛、董铁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海城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381执保162号
所属地区:海城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1-13公开日期:2020-04-03
当事人:王媛;董铁
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海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381执保162号申请人:王媛,女,住所地:海城市。

被申请人:董铁男,女,住所地:海城市。

申请人王媛与被申请人董铁男债权债务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经查询被申请人名下无财产可供保全,且申请人同意撤回对被申请人董铁男的财产保全申请。

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