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杨海利,男,1988年4月1日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
本院于2019年8月24日作出的(2019)豫0122民初66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杨海利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李绍强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杨海利价值20200